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出現法定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爲保護一些特定羣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同時又規定在六類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本條禁止的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禁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本條的前提是用人單位不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勞動者具備了本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
在我國的勞動者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內容,主要是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有一定的依據,保護勞動弱者。我國的每個人都有從事勞動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歧視勞動者。同時,如果勞動者因爲工作遭受到意外傷害,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
-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書與就業協議書有以下區別:勞動合同書是畢業生離校後到單位正式報到後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是在校期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業協議書的主體是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書主要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協議書...
-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工資的百分之幾
律師解答:80%。律師解析:百分之八十。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
-
大病超2年企業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析:醫療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勞動者大病超過2年,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女職工懷孕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析:女職工懷孕,若沒有過錯行爲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懷孕女職工若有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行爲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若屬於違法辭退的,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