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法律要求用人單位需要在建立用工關係之日起的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現實中,時常出現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此時勞動者該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勞動部關於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具體賠償責任如下: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和實踐,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是:
(1)簽訂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要在雙方介紹各自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籤訂。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生產、工作環境和條件以及具體生產任務。勞動者應如實介紹自己的專長和身體健康狀況。雙方經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取得一致意見後,簽名、蓋章。用人單位要蓋法人章。勞動者須本人簽名或蓋本人名章。
(2)鑑證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頒發的《勞動合同鑑證實施辦法》(勞力字54號)的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由勞動行政部門爲當事人提供鑑證,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利於勞動合同的認真履行,而且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時也便於調解和仲裁。
單位要是拒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所在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要是單位還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進行仲裁。必要時,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透過法律途徑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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