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寫期限仲裁會判定爲無效合同嗎
勞動合同沒寫期限仲裁會判定爲無效合同嗎?
簽定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沒寫勞動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該份合同可以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爲無效。勞動者可以主動與用人單位協商約定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看似勞動合同當中的期限是非常不起眼的條款,但實質上,勞動關係當中的很多糾紛都需要參考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勞動合同當中的其他條款在遵守國家法律制度的情況下還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所以在這裏也一再的強調,大家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的時候,一些必備條款絕對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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