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需要注意什麼?
一、員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需要注意什麼?
員工曠工多少天可以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問題在國家現行法律裏找不到具體的天數規定。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書》裏與勞動者約定具體的天數(連續的和累計的),也可以在《勞動合同書》里約定勞動者必須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並在《規章制度手冊》裏規定具體的天數(連續的和累計的),然後發給勞動者每人一本《規章制度手冊》,由勞動者親筆簽收。勞動者不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表明接受約定。當員工的曠工天數達到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標準就可以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了。注意國家法定假日和週末假日不能作爲曠工日計算,也不影響曠工的連續性要寫入約定。
如果企業沒有與勞動者事先約定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呢?下面介紹一種穩妥的沒有法律風險的企業單方面與曠工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補救辦法。當勞動者發生曠工以後企業向曠工者發出《催告信》要求曠工者限期回企業上班,《催告信》要用掛號信發出以便收取回執。如果曠工者拒收或者人在外地,企業可以在本地報紙的廣告版上刊登《催告書》要求曠工者限期回企業上班,並請曠工者的親友幫助轉告。曠工者如果到限期不回,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停發工資。企業手中握有回執或者刊有《催告書》的報紙,不怕曠工者投訴或起訴。
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賠償的情況
1、如果員工在適用期內不符合公司的錄用的條件,那麼這樣的員工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希望注意的是,企業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證據,例如要有具體的崗位職責和職位說明書,也要公開證明纔可以。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制定規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在《勞動法》的第二十五條中也明確規定了,員工如果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和公開的,平時也要收集勞動者違規的一些證據。
3、員工存在欺詐、乘人之危行爲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比如員工爲了應聘某工作僞造自己的工作經歷,僞造自己的真實學歷等等這些都會導致合同無效,而且企業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
4、員工一方提出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單位一方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如果是員工主動提出則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5、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在試用期三日內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兩種解除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6、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訂的,建議用人單位在終止勞動合同書面徵求員工的續簽意向,續簽意向書中註明單位不會降低原條件,並保留員工不願意續訂的相關證據,這樣單位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由上文我們可知,單位需要在員工合同中籤署相應的規章制度,確保員工知曉此條規定,在員工無故曠工後纔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一直不老上班,單位可以向員工的地址發送《催告信》,並且要以掛號信的方式以便收到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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