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加班費計算基數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年加班費計算基數計算方法是什麼?
有勞動合同約定的,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工資基數除以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的計算:日工資除以8小時;
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
加班費計算基數按照以下順序,共有三種確定方式: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加班加點的日工資計算:按上述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的計算:日工資除以8小時。
二、值班費和加班費有什麼區別
根據規定,加班是指勞動者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雙休日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給予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按照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單位安排員工值班,則值班費的支付辦法不同於加班工資的計算。因爲勞動者在值班期間所從事的並非是自己的本職工作,如一些單位節假日由工作人員臨時負責接聽電話、看門等。這種情況下,值班費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
三、派遣工的加班費誰來支付
1、《勞動合同法》第62條也明確規定,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是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之一。
2、並且,加班工資是勞動者按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是不固定的,不可能在派遣工與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提前規定出具體數額。因此,加班費由用工單位按照加班的具體情況向派遣工直接支付是合理的。
我們在日常的工作中難免會有工作沒有做完,需要加班的時候。這種情況屬於勞動合同之外的情況,時需要按照相對應的情況來計算加班費。當然,如果不按照法律的條例去計算,與用人單位協商好一個金額也是可以的。如果還有徵文沒有涉及到的加班費的情況,請大家儘早向專業律師諮詢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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