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願籤勞動合同告公司賠雙倍工資嗎
一、員工不願籤勞動合同告公司賠雙倍工資嗎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二、籤勞動合同的好處是什麼
(一)對於勞動者而言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
(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
第一,增強員工歸屬感。
對於像服裝製造類行業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方面使員工 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勞動合同法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的後顧之憂,使之對企業產生更大的認同感,有利於企業長期良性發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
由於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衆多,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事宜將耗費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
第三,即時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責任等同。
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存在諸多風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可以透過提前30日通知不再續簽來免除支付補償金損失,但是在30日之內仍有各種可變因素導致糾紛。
先我們要明白的是,如果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其次就是如果出現糾紛時有了勞動合同做保障可以在盡心申訴的時候保持對自己有利的局面。但是如果在入職之後單位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簽完勞動合同就辭退的可以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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