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交社保的規定是什麼?
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保是國家給到一項福利待遇,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只要是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合同關係,按照規定就需要給員工進行繳納。當然社保也就是我們常說五險。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交社保嗎
按照相關規定來看,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也是可以交社保的,具體原因如下:
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局或者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繳納社保是社會保險業務經辦處稽覈科的工作。
其各自主管不同,所以有可能出現某些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卻又社保。後遺症是離職轉移檔案時檔案資料不全,會被新單位(如果轉到靈活就業那就是社保的靈活就業管理處)退回。
三、不簽訂勞動合同後果
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承擔以下三種責任:
1、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視爲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滿一年的當日起不再支付二倍工資;
3、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四、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試用期期限
新籤勞動合同一般都涉及試用期,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在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實踐中,有的企業簽訂1年的合同,但是試用期也是3個月,這明顯是不合法的。
注意,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試用期工資
一般來說:試用期間工資爲轉正工資的80%,試用期間不得按照公司意願決定入職人員工資。
3、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4、工資組成及發放時間
勞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5、五險一金的繳納
有的用人單位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在此提醒勞動者:對於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以後的養老;而且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透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於有了保障。
6、上、下班時間及加班福利
勞動者工作時間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爲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的。此外,要明確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是否有車補、餐補等。
7、年假、婚假、病假規定是否合法
就年假來說,法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假15天。一般企業都會按照這個執行。少數企業會無視勞動法,按照員工到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年假,這是完全違法的。
用人單位跟勞動者存在勞務關係,那麼我國的用人單位就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勞動者是退休人員,或者勞動人員不是本公司人員,那麼可以不進行繳納,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繳納的,公司要繳納一部分,個人也要承擔一部分,此時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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