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用付雙倍工資嗎?
一、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用付雙倍工資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6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不願與勞動者簽訂的話,不僅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而且如果用人單位要終止勞動關係,則應當認定爲違法解除,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資雙方滿1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勞資雙方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如果以勞動者不願意補籤合同單方解除的話,應當認定爲違法解除而應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哪些?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爲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籤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爲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爲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爲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爲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綜上所述,企業應該在職工入職後的一個月內簽署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規定。如果不籤合同,企業應該支付雙倍工資賠償,這裏的工資就是按照基本月工資爲計算基數。如果企業拒絕支付,職工可以找有關部門投訴,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過了一年還未籤合同的,可以視爲雙方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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