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工資不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與工資不同,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工資支付報酬,可以高於合同規定,但是不能低於合同約定,職工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申請補償,如果協商不成,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勞動訴訟。
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可以高於勞動合同的約定,但不能低於勞動合同的約定。低於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構成剋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可以要求按合同標準實施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上述內容參考第二條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可以要求補足和賠償,賠償按工齡來,一年一個月,不足一年按半個月算。
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實際的工資不一致,有可能是因爲約定的工資是屬於基本工資兒實際的工資包括了績效工資或者是金貼補助等等。一般情況下,如果約定工資和實際的工資不一樣的話可以去與公司的人事部進行協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那麼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的結果不服,還能夠提起勞動訴訟。
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採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違約,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嚴重違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與工資不同,單位沒有按照合同支付工資,屬於違約,職工應當要求賠償,如果單位未按照規定提供勞動保護,及時足額支付工資,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執行,對於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造成了傷害,受到傷害的職工,可以要求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用事先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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