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合同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不可以隨便辭職。事業單位的合同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即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後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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