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辭退賠償金怎麼算?
一、勞動合同未到期辭退賠償金怎麼算?
勞動合同未到期被辭退,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屬於違法辭退的,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屬於過失性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因此,要是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話,則勞動者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話,則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不過,由於此時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可以從這方面追究單位的責任。
合同未到期被辭退,賠償金與經濟補償金有關,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沒有籤勞動合同,被與單位辭退,也是有補償的。只要單位和員工建立了勞動關係,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都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金。如果是員工存在重大過失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那麼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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