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僞造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該怎麼維權
如果公司沒造假的勞動合同這種行爲已經構成了違法的行爲,員工應該適當採取仲裁方式維權。
1、因爲用人單位違法在先,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並不是全部需要,有部分就可以)。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複印下身份證、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二、僞造假勞動合同什麼後果?
採取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屬於無效合同,如果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屬於可撤銷合同,受損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若當事人雙方採取惡意串通,簽訂的合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訂立的合同無效。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勞動合同可以作爲重要的證據提交,如果用人單位作假,屬於僞造證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僞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勞動者跟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糾紛,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仲裁的結果出來後,當事人不服的話,可以到法院申請訴訟的法律程序,透過法院的審理給出一個合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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