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認定標準是什麼?
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認定標準是什麼?
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認定標準有用人單位的內部架構中已經並不存在勞動者原來所任職的崗位及相關部門,則恢復原勞動合同的履行已經無實際意義,也不符合客觀情況。或者有員工的能力不滿足現在的崗位要求等。另外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主張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需要結合案件實際進行綜合判斷。
1、客觀方面:
1)用人單位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提前解散的;
2)勞動者在仲裁或者訴訟過程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 勞動合同在仲裁或者訴訟過程中到期終止且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的;
4)勞動者原崗位具有較強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如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且勞動者原崗位已被他人替代,雙方不能就新崗位達成一致意見的;
5)勞動者已入職新單位的;
6)仲裁或訴訟過程中,用人單位向勞動者送達復工通知,要求勞動者繼續工作,但勞動者拒絕的;
7)其他明顯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
2、主觀方面:
1)雙方之間是否完全喪失互信基礎;
2)雙方之間的矛盾是否已經完全不可調和,繼續履行是否會再結仇怨;
3)是否完全不具備繼續履行意願;
4)其他應該考慮的不能履行因素。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意思是,凡用人單位不能證明解除行爲合法性的,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依據法律規定,在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案件中,法院需對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繼續履行條件進行審查。如果有勞動者已喪失相應的勞動能力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勞動等的情況,會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
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應該有哪些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的內容應該有:1、雙方的身份資訊2、勞動合同的期限;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5、勞動報酬的支付;6、社會保險繳納;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
-
電子版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有效。電子版的勞動合同有效的。使用電子簽名簽署電子勞動合同可以企業提升風險防範能力。使用電子簽名的電子勞動合同具有簽署身份可識別、合同內容不可篡改等特性。解決紙質勞動合同簽署易丟失、易篡改、過程不可追溯等不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
-
法人變更能否要變更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法人變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也可以不變更,公司法人變更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合同雙方都應該根據勞動合同履行義務、享有權利。勞動者依然可以根據此合同要求用人...
-
勞動合同蓋公章就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蓋公章有效的。公司應當和勞動者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並且需要雙方在勞動合同文字上共同簽字或蓋章,對於公司而言,應該是法人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如果法人代表授權其他人進行簽字或蓋章,也是有效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