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作後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員工工作後可以隨時辭職嗎?
原則上不可以,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員工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通常簡單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並有比較充分理由,特別是想急辭職的,要說明原因,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律規定是提前一個月的。
二、哪些情況下員工可以隨時離職不用提前通知?
1、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爲;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4、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辭職信的格式是怎樣的?
1、標題 在第一行中間寫“辭職書”三個字,或寫“辭去×××工作”等字樣。
2、稱謂 在第二行頂格寫任職單位負責人姓名。
3、正文 寫明辭職的原因,辭去什麼職務,什麼工作。
4、結語 在正文後面寫表示歉意的語句。
5、署名、日期 在正文右下方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寫具體的年、月、日。
綜上所述,員工到單位參加工作,雙方會建立勞動關係,如果是按照正常程序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和單位提出,如果擅自離職給單位造成損失,可能還涉及違約責任。如果員工盡到通知義務,單位不辦理辭職手續的,到期後,員工可以直接從單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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