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非全日制用工關係
一、如何證明非全日制用工關係?
可以透過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證明非全日制用工關係,沒有合同的,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話還可以參照這些憑證:
1、每個月或者定期發放工資的支付憑證,也可以是記錄,還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給員工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之類能夠證明該員工身份的證件。
3、單位在用人招聘的時候,勞動者填寫的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的記錄。
4、可能有的公司每日員工會進行上班打卡,那麼考勤記錄也可以作爲證據。
5、在勞動期間,勞動者可能會結識一些朋友,那麼其他勞動者可以作爲證人提供證言。
二、非全日制用工關係的特點有哪些?
(1)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以小時爲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而普通的勞動關係是以日、月、年爲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與此相對應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計酬單位也是小時。
(2)勞動者可以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我國 《勞動法》 規定,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還爲其他用人單位服務,則只能算作兼職,而不能視爲正式勞動關係,不能繳納 社會保險費 。而非全日制勞動關係不是標準的勞動關係,因而不受這一規定的約束。 但是我國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規定,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 非全日制用工 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
(4) 非全日制用工 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5) 非全日制用工 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 非全日制用工 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7) 非全日制用工 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關係是非常的靈活的,其實在某種程度上也類似於兼職工,因爲很多用人單位僱傭非全日制用工的話,甚至都不固定勞動者的具體工作時間,只要在當天完成相應的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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