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勞動關係存續?
職工和用人單位雙方只要存在實際的用工關係以後,這樣職工和用人單位雙方就算是建立了正式的勞動關係。建立了這種勞動關係之後怎麼樣才能夠確定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實際存續的勞動關係?對於怎樣認定勞動關係存續?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進行詳細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有勞動合同書的就是合同約定的工作期間,如果沒有,則是員工與用人單位怎樣認定勞動關係存續的時間段。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3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
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否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顯而易見,勞動關係的存續需要以勞動合同的期限爲標準,然後勞動合同期限又分爲三種,分別是: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這三種勞動合同期限是確定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存續的關鍵,可以有效的解決怎樣認定勞動關係存續問題。希望以上的文章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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