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掛靠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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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的多樣化使很多人都有一種投機取巧的心思(“借用”證件在自己的單位)。這種行爲統稱爲掛靠,但是勞動關係掛靠什麼意思呢?這種行爲是否允許呢?相信很多人對此的瞭解不是很清楚,會因此違反法律,下面就讓小編來給大家普及一下吧。
一、什麼是掛靠?
“掛靠”,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就建築業而言,是指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爲。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爲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有經營行爲的自然人)爲掛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並沒有直接將該行爲定義爲“掛靠”,而是表述爲“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掛靠”與“借用”實際上系同一概念。
二、掛靠的相關法律
1、《建築法》已對掛靠行爲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建築法》明確禁止掛靠行爲,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之間的“掛靠”行爲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審理涉及掛靠糾紛時,對於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分包協議》或《內部承包協議》一般都認定爲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爲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3、關於被掛靠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總承包施工合同效力問題。關於被掛靠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學界主流觀點均認同司法解釋的意見,該解釋第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因此,只要是確有證據證明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業主方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則該施工合同將被認定爲無效。
綜上所述,勞動關係掛靠和借用非同一概念,掛靠和在不同的領域也有不同的法律條例,以上文舉例所示,在《建築法》中對掛靠行爲做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透過上文的,大家相信對勞動關係掛靠什麼意思有了一定的瞭解。詳細的情況還需向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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