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能開除員工嗎?
一、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能開除員工嗎?
能開除員工,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爲,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提前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下企業才能和勞動者進行約定:
1、合同中約定的專項技術培訓並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約定保守公司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試用期離職是不能扣違約金的。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管是勞動法還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可以辭職,但是要做到提前一個月,就是說,你要在3月份離開公司,那麼你應得在2月份提出辭職報告.或者也可以與單位領導協商,因爲雙方協商一致,什麼事都好辦,只要領導同意你提出報告就走人,那麼你就可以在一個月內離開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是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存在上述規定中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則可以解除,如果不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則是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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