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在勞動法中有規定嗎?
勞動者在我國社會的作用非同小可,不光對我國的社會建設推動起到不可取代的作用,也對我國的基礎建設起到了和大的作用。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我國也受很大程度的保護。下面就代通知金在勞動法中有規定嗎,這類問題爲大家進行解答。
代通知金與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方式和標準不同。
一、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用多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代替這個提前通知期,主要是爲了補償勞動者在失業時重新尋找工作所需要的時間的利益,代通知金按勞動者上月工資支付。
經濟補償金指用人單位按照一定的法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本人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最多支付12年。不是法律術語,是人們的一種習慣說法。所謂,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應當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以代替通知。
二、根據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對沒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需要額外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爲了防止“”的濫用,法律限定以下情形爲適用範圍: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應提前30天向勞動者說明,並積極的向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賠償。規定勞動者在單位每滿工作一年,進行補償一個月的補償金。作爲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補償
-
公司給職工是籤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1、勞動合同。若只是勞務關係,是不用繳納社保的,有些用人單位爲了避免繳納社保,而將實爲勞動關係但簽訂勞務合同。2、您可以收集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受到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管理,屬於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打卡記錄,按時上下班等,而後提起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從...
-
提出辭職一個月公司不讓走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提出辭職一個月公司不讓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
-
懷孕三個月隱瞞入職是否違法?
律師解析:懷孕問題不是法定的必須向單位報告的事項,所以員工入職隱瞞懷孕是不違法的。而且員工懷孕是其個人隱私,因此不屬於勞動者必須如實說明的內容,其有權不予告知,並且懷孕是女性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也是基本人權,企業不得以懷孕爲由辭退員工。法律依據:《勞動合...
-
勞務外包能夠轉成正式工嗎
律師解析:能夠的,企業與勞務外包公司協商,先讓勞務外包工從外包公司離職,辦理申請離職手續,再由企業辦理入職,和其他首次辦理入職的員工一個程序。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