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審限是多久?
如果企業和職工沒有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後期發生糾紛的時候對職工是不利的。爲此,職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確認勞動關係申請。攜帶的材料包括申請書、工資單及考勤表等資料。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會按照程序開展認定工作。那麼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審限是多久?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一、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審限是多久?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確定勞動關係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由此可見,勞動仲裁委員會接到職工提交的資料後,會在七天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於受理的確認勞動關係案件,委員會一般在四十五天內出具仲裁意見書。也就是說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審限通常不超過四十五天。只有案情複雜,仲裁機構取證過程長的情況下,仲裁委員會纔會延長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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