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確認申請仲裁期限有沒有時效?
我們都知道在進入公司或者企業之前都要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從而確定兩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然而在工作中可能會發生許多的事情,導致兩者之間產生糾紛,在兩者之間不能協調的情況下可能就會上法院申訴,那就來了解一下勞動關係確認申請仲裁期限有沒有時效?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勞動關係確認申請仲裁期限有沒有時效?
勞動爭議都有訴訟時效,但是確認事實勞動關係卻不是一個具體的訴。當勞動關係發生爭議時,仲裁機構或法院自然會審理一個大前提,就是勞資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而不會將一個獨立的,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問題單獨審理,因爲這樣沒有意義。所以,可以得出這麼一個結論:確認事實勞動關係不需要訴訟時效,用更專業的法律用語來說就是,訴訟時效只針對形成權(一種權利),而不針對一種法律關係,不適用於確認之訴。 你這個問題的答案爲:否。
以下爲勞動案件訴訟時效的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申請工傷認定:因確認事實勞動關係超過一年時效怎麼辦?
1,一般超過一年時效的話,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但是我們要找一些關於在一年之內,中斷勞動時效,這期間一直在向政府部門求助或者一直在向政府部門反映問題而導致超過一年時效的具體證據,只要能找到相關的證據,仲裁委還是可以受理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關係確認申請仲裁期限有沒有時效?這肯定是有的,而且還必須在一年之類,如果過了這個時間段,就會很麻煩,有可能讓自己的利益受損,所以說,我們在做任何一件事的時候都要抓住機遇,抓緊時間,不然的話成功就會離我們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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