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童工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不讓童工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是違法行爲,勞動者父母或其監護人可以去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2、已經發生的勞動,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報酬。
非法使用童工,且拖欠工資,勞動者父母或其監護人可以去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處罰,如果個體戶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處以雙倍罰款。
根據國務院令第364號《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給予配合。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衆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使用童工的,均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第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七條 單位或者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第九條 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的,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標準加一倍罰款,該非法單位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
綜合上面所說的,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本來就是屬於違法的行爲,而且還以不給工資爲由不讓童工辭職,那麼這會是罪上加罪,這種情況的犯罪嚴重者可能還會判刑,我國對於未成年兒童的保護是專門制定條例的,因此,用人單位在用工上面一定要清楚勞動者的所有身份資訊。
-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是什麼?
一、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是什麼?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爲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其理由是:第一,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具有客觀事實的依據。推定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爲人有過錯的依據,是行爲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客觀行爲。既然行爲人已經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
-
勞動者維權方式有哪些?
勞動者維權方式有哪些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2、調解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
-
我國國家社保要交多少年
根據我國國家的相關規定,爲保障大部分就業者的合法權益,相關就業單位有義務爲其員工進行辦理社會保險,保障就業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保障用人單位的合法經營制度的完善。與此同時,國家有關部門也及時頒佈社保的具體規範制度。那麼您是否知道社保要交多少年呢?一、社...
-
病假工資標準是什麼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四)連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