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有權單方降工資嗎?
關於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應該是在入職初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過充分的協商之後確定下來的,但在具體工作一段時間後,可能有的單位會降員工的工資。那麼從法律角度看,單位有權單方降工資嗎?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單位有權單方降工資嗎?
1、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既然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每月工資爲1600元,只要勞動者履行了勞動義務,該公司必須按勞動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資的義務。
2、單方降低工資實際上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爲,是一種嚴重違法、違約的行爲。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見未經過雙方協商的情況下,該公司單方降低勞動者工資的行爲違反了變更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也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故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單方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3、單方降低工資實際上也是扣剋工資的行爲,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中規定:"剋扣"是指用人單位對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勞動者,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其工資。原勞動部《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進一步規定,"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同時如果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的,還應當支付剋扣工資數目的25%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勞部發〔1994〕409號),“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的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律、法規的規定休假、探親以及參加社會活動等,應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
-
如果在國慶後離職工資怎麼算
1、如果是在離職當月的工資應按照實際的出勤天數計算,應發的工資=月薪÷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2、國慶節10月1日-10月7日七天爲法定節日,是帶薪假的,應當視爲勞動者正常出勤,計算工資,如果安排加班的,應當依法支付日工資的三倍作爲薪資的報酬。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
-
單位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單位在僱傭勞動者之後,應該按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否則就有可能構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單位無故剋扣員工的工資,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來說,單位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一、單位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
如何向老闆討要拖欠工資
一、如何向老闆討要拖欠工資對私人老闆可以直接和老闆協商,要求其支付工資,如拒絕支付工資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得到舉報後會對拒絕支付工資的行爲進行查處。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
-
不能補休的工資怎麼算
要是單位安排職工在週末加班的話,此時如果日後進行了補休的,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資。但如果日後也沒有安排職工補休,那麼此時不能補休的工資該怎麼計算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不能補休的工資怎麼計算?根據《勞動法》第44條、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