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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5年被辭退補償與失業保險是怎麼算的?

一、工作15年被辭退補償與失業保險是怎麼算的?

工作15年被辭退補償與失業保險是怎麼算的?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爲賠償,勞動者工作了15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30個月的工資作爲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非自願辭職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爲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勞動者自願辭職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但被迫辭職的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法規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並可支付賠償金:

1,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所以工作15年如果被公司辭退的話,如果是公司無故辭退的一定要知道可以找公司賠償,根據自己的工作年限,賠償金額也是對應不同的,15年的話可以賠償30個月的工資;如果是辦理失業保險的話,那麼最多隻能領取2年的失業金。

標籤:失業 補償 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