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高溫補貼是多少
一、北京醫務人員高溫補貼是多少?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佈的相關檔案規定,北京市按照相關規定將繼續在6-8月份發放高溫津貼:
1、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
2、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3、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與勞動者工資一併發放,計算個稅;
4、高溫津貼不包括在員工最低工資範疇內。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目前,各地都在調整高溫補貼的標準,北京的高溫補貼7月7日宣佈要翻倍。
因此醫院是否有高溫補貼還需要根據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二、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爲: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爲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管是在北京還是任何地方,根據實際的生活經驗應該可以判定醫務人員沒有高溫補貼。醫務人員的社會地位通常比較高,但實質上高溫補貼並不會因爲工作崗位的高低就分門別類地去制定標準了,比如說北京制定的高溫補貼的標準是180元,那無論是農民工,技術工人,還是環衛工人就都是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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