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溫補貼是多少?
轉眼快到了夏天,很多人在夏天工作是很辛苦的,要冒着酷暑幹活,比如建築工人、環衛工人等。根據國家規定,高溫環境中工作的勞動者可以拿到高溫補貼,這筆費用是企業承擔的,具體標準可以參考當地檔案。那麼,四川省高溫補貼是多少?下面我們透過本文做個瞭解。
一、四川省高溫補貼是多少?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規定,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物價指數增長等情況,決定對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爲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標準,並在10個工作日內報我廳備案。
需調整爲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地區,由地級市人社部門按規定另行制定調整方案上報我廳,我廳會同安監、衛計、工會等部門審覈同意後執行。
2、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透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溫津貼標準,並納入工資總額。
3、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爲,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4、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制定高溫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川勞社辦〔2007〕58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241號)同時廢止。
二、哪些條件下勞動者可以拿到高溫補貼?
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三、高溫補貼能否用實物代替?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也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是廣大勞動者在夏天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四川省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每天10到18元,週期在4個月左右。四川省下轄的各地級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作出調整,如果企業拒絕支付,職工可以到各地的勞動局舉報,針對這種違法行爲,企業要承擔法律後果。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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