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
一、土建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
說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的,當事人必須遵守,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體表現。任何合同義務的不履行,都是對合同規定的違反,都將構成違約。違約行爲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可作如下分類:按照是否完全違背締約目的,違約行爲可分爲根本違約和非根本違約。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與履行狀況,違約行爲可分爲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不履行是指債務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適當履行,又稱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不履行進一步可分爲履行不能和拒絕履行,履約不能屬於債務人客觀上無法履行義務,拒絕履行屬於債務人能夠履行義務而主觀上不履行。不適當履行進一步可分爲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按照是否造成侵權損害,違約行爲可分爲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因債務人的履行有瑕疵,致使履行本身的價值或效用減少或喪失;加害履行是指債務人的履行不僅有瑕疵,而且瑕疵還導致債權人的其他權益受到損害。按照遲延履行的主體,違約行爲可分爲債務人給付遲延和債權人受領遲延。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違約行爲的後果直接導致對合同債權的侵害,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以合同債務爲發生前提,具有懲罰和補償雙重屬性。《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可以採用繼續履行、停止違約行爲、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及其他補救措施。
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或強制履行,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對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判決或裁決,強迫違約人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停止違約行爲,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對方可以要求其停止違約行爲;違約人也應當主動停止違約行爲;人民法院有權責令違約人停止違約行爲。
賠償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違約人應依法向對方作出經濟賠償。賠償損失是典型的補償方式。
支付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根據性質不同,違約金可分爲懲罰性違約金和賠償性違約金;根據來源不同,違約金又可分爲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
定金罰則也是一種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定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對於債權的擔保作用主要體現爲定金罰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此外,還可採取其他一些補救措施,包括:防止損失擴大、暫時中止合同、要求適當履行、解除合同以及行使擔保債權等。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了相關的工程合同等合同違約的情形,應當首先注意和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分包工程發包人的意思是什麼?
律師解析:分包工程發包人的意思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我國法律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
-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實際施工人怎麼認定
“實際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被認定爲無效的施工合同中實際完成工程建設的主體,包括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分支機構、工頭等法人、非法人團體、公民個人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
-
工程施工索賠需要注意哪些事宜?
工程施工索賠需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來操作,承包人需在承包合同約定時間提出索賠,提供充分的證據,然後進行索賠。索賠的金額協商不成,是可以上訴的。工程施工索賠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本站小編在下面爲您詳細介紹。(一)施工索賠須注意1、索賠時效。索賠事件發生後,承包人...
-
建設工程發包合同的效力
做過建築工程的人都知道,在進行建築工程建設時,一般都會把工程包給專業的公司或者團隊來做,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工程承包。發包人一般不會把工程發包給一個供應商,把工程分包給兩個供應商,這就是分包,這時候要簽訂建築工程分包合同,那麼建設工程發包合同的效力是什麼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