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施工合同糾紛施工方違約的責任是什麼?
施工合同雙方乙方爲承包人,另一方爲發包人,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主要是合同雙方的責任:
1、承包人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2、發包人的責任
(一)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五)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款違約金計算標準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延遲違約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結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1、一般要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如果一方違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2、一般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都會對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及違約以後,對違約金的約定,如果有一方違約的,應當支付其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爲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係,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爲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爲發生,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爲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三、開發商拖欠工程款怎麼解決
1、工程款拖欠可以透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透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工程施工合同的數量也在不斷的上升,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工程合同的簽訂的條款的書寫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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