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三年的合同然後半年我想辭職了怎麼辦?
一、簽了三年的合同然後半年我想辭職了怎麼辦?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爲。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援,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爲,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第六步
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裏,這樣離職時纔可以移轉出去。這種做法不但有利於接替者,對你也有好處。任何業務或經驗,若不能夠加以整理、記錄,很難轉化成個人財富。這種積累是可以重複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內持續升遷,或取得外界機會的必備條件。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員工如果需要辭職的,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根據相關規章制度辦理即可。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是公司存在違法行爲,導致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還需要支付給職工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的,則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民法典買賣合同發生糾紛訴訟時效怎樣確定
律師解析:《民法典》買賣合同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主要是由法律規定,一般是三年,開始計算的時間是從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開始。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
-
拒絕要約後要約是否會失效
律師解答:不會。律師解析:拒絕要約後要約並不會當然就失效,而是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後,要約纔會失效。如果拒絕要約通知送達要約人前,受要約人撤銷拒絕通知的,要約是不會失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約被拒絕、要約被依法撤銷、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等...
-
什麼條件合同可撤銷
律師解析:可撤銷合同的條件爲:(一)一方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二)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三)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
-
民法典中籤訂了霸王合同有法定效力嗎
律師解析:關於霸王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具體的情形來分析。首先,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履行了提示說明義務,並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禁止性規定的,那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其次,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不僅沒有履行提示說明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