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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半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入職半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入職半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半年沒簽勞動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每個月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的風險有什麼?

1、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籤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爲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籤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三、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不是所有沒簽勞動合同案件一告一個準的。

只有具備了相應的證據材料,仲裁委員會纔會正式受理案件,勞動者的權益纔會獲得保障。所以勞動者在維權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保護自身權益。

勞動者需要主動去收集證據材料,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如:

1、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

2、工資卡交易記錄

3、工資條

4、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5、去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6、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

7、考勤記錄

8、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9、派工單

10、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

11、錄音錄像

12、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入職半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處理,只要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的,就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內簽訂勞動合同。透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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