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企业与员工之间在建立劳动关系上,必须保证用工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然而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存在很大一部分非法用工劳动关系。这很大一部分,或者是企业的漏洞,又或许是劳动者本身的忽视。而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这一部分的合法性都是极为重要的。那么,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条例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关于企业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1、非法用工单位的法律界定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结合2003年3月1日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分析,非法用工单位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应依法登记、备案而未登记、备案的单位;
(2)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
(3)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或被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用工单位若不具备合法的形式要件,即未依法成立,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为非法用工单位。
2、涉及非法用工情形的主要法律规定
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应依法应登记、备案而未登记、备案单位的用工;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单位的用工; 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或被撤销登记、备案单位的用工。 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
《劳动合同法》第93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3、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受伤的赔偿规定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非法用工现象在很多地方都是无法杜绝的,但是非法用工存在很大的风险,尤其是非法用工导致工伤之后,很有可能无法索赔,那么到底哪些情形属于非法用工呢,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受伤怎么赔偿,要找谁赔偿呢,这样的公司会不会给交工伤保险呢,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尤其是在受到工伤之后,请律师帮忙索赔会让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
综上所述,非法用工情形可概括为,单位不具备法定经营资格用工,或者虽具备经营资格但是违法使用童工的情形。按照这两方面来判断,即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成立,企业方面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应非法劳动关系造成工伤,企业按照要求赔偿。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暑假工年龄要求多大?
律师解析:暑假工年龄在法律上规定的是十六岁以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说为了未成年人更好的健康成长,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
-
提出辞职一个月企业不让走如何处理
律师解析:提出辞职一个月企业不让走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
-
五险一金辞职后怎么办
律师解析:辞职后可按如下方式处理: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2、由个人全额缴纳;3、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办好社保转移受手续,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
-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如何界定?
律师解析:1、用工主体。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统称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主体双方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