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主体通知劳动者吗?
一、变更劳动合同主体通知劳动者吗?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通知劳动者。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特点是什么?
劳动合同变更具有以下特点:
(1)条件性。劳动合同不能随意变更,只有当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中一定条款的履行成为不可能、不必要或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情况下,劳动合同才进行变更。
(2)时限性。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劳动合同期满后是不能再变更的。
(3)限定性。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且需要变更的条款应当是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履行完毕的条款则无变更的必要。
(4)可变性。需要变更的劳动合同条款是依法可变更的条款,依法不应作为变更对象的条款,即法律不允许变更的条款,不得进行变更。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种类是什么?
劳动合同签订以后,一般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两大类。
(1)约定变更。只要合同中约定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出现时,双方就应就变更合同事项进行协商。此外,即便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对相应的条款也可以进行变更。
(2)法定变更。法定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对相应条款进行变更。
签署之后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是不会进行变更的,如果确实有变更的必要的,需要及时通知到员工知晓,如果变更内容较多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的,可以与员工协商重新进行签署,不得私自对合同操作变更,这属于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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