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孕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很多在职的女性加入到生育大军中。作为员工的准妈妈们除了合理调节工作和生活节奏外,还需要掌握一些关于劳动合同法对孕妇的保护方面的知识,那么劳动合同法对孕妇的保护规定包括哪些?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有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简单和大家聊一聊。
一、孕期内各项劳动保护的主要规定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综上,这些拿员工怀孕说事的企业,不要以为只要不解除就可以任意妄为。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
二、产期内各项劳动保护的主要规定
1、产假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工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生育方面的保护条文还是比较多的。其中劳动合同法对孕妇的保护体现在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得安排过重工作内容。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受产假,并领取产假工资。对于处于孕期的女职工,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有助于自己利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秦皇岛律师。
-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几日内无异议?
律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
-
试用期员工辞退需要补偿吗?
律师解析:在试用期员工辞退原则上是不需要补偿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就需要对被辞退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1、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
-
劳动合同到期能如何续订
律师解析: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程序:1、劳动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3、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应当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
-
聘用小时工的劳动合同可否约定试用期
律师解析:聘用小时工的劳动合同中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小时工一般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劳动者,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双方只能合理地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