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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承擔是怎樣的?

一、醫療事故糾紛如何處理

醫療事故責任承擔是怎樣的?

1、醫療糾紛發生後,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可以自願填寫醫療糾紛處理委託書,科主任簽署意見,委託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處理。

2、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核實,得出初步結論,同時封存有關的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將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向家屬通報、解釋,並組織力量維護工作秩序。

3、較為複雜的醫療糾紛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根據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4、醫療糾紛發生後需市衞生局出面協調解決的,由醫院相關職能科室填寫醫療糾紛協調處理委託書,院長或分管院長簽字後,委託市衞生局處理,具體由市衞生局醫政科負責。

二、 醫療事故責任承擔

1、行政責任: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主要表現為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民事責任:醫療事故民事責任性質,歷來有不同看法,歸結起來有二種,即合同責任和非合同責任。主張合同責任者認為醫生的義務在於儘可能地為病人提供最好的醫療服務,對治療過程中採取的方法,提供醫療服務的謹慎程度負責,因此,醫生如果違背注意義務而造成病人人身傷害,就違反了合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3、刑事責任:刑法第335條規定了醫療責任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醫療事故民事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 預期醫療費用

(二)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四)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五)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六)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七)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八)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九)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十)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十一)精神損害撫卹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