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協商解決的步驟是怎樣的?
一、醫療過錯協商解決的步驟
協商解決醫療糾紛有高效、減 少衝突、執行週期短等優點,因此,對於一些醫療機構過錯明顯、分歧不大的以及賠 償金額不高的醫療糾紛,都適合適用協商方式解決。
協商解決的一般步驟如下:
(1)雙方均可提出協商的意願;
(2)雙方共同協商;
(3)需要鑑定、檢驗的,可以在協商同時進行,也可在協商前就進行,雙方可以協商 確定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或根據其他醫療機構的查體結果確定損害結果;
二、協商解決的注意事項
(一)簽署和解協議需要注意
(1)寫清楚患者和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證號以及醫院 名稱;
(2)寫清楚入院病情、就診經過(尤其是診療的時間、病因、診療內容)、出院 時和協議簽署時患者的身體狀況、病歷號以及病歷保存現狀;
(3)寫明爭議解決方 法,如支付金額、方式和期限,建議在和解協議中明確註明收取和解款項的銀行賬 號,如果有後續治療的條款,寫明治療機構、方案和期間;
(4)寫明一式幾份,註明 協議時間和生效時間。此外,和解協議還可以進行公證。
(二)協議生效後,各方應按照協議履行,不得反悔。
但是,如果協議顯失公平,或者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的協議,另一方 有權主張變更或者撤銷,但主張存在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一方需舉證證明上述事 實的存在。另外,院方一般會要求在協議中規定“兜底條款”,如“協議簽訂後,患 方不得向院方再主張任何權利”。其實,如果簽訂協議後,發現了簽訂協議時確實
無法預見的損害後果,那麼對於未來發生的新的損害結果,患方可以就該結果繼續 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醫療過錯協商解決步驟問題的解答,在現實生活中協商解決是相對來説最簡便最直接的解決方式,但是如果協商不能解決要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協商時雙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通過溝通協調達到一致的結果,這樣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解決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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