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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可以算醫療事故嗎?

一、沒有證據可以算醫療事故嗎?

沒有證據可以算醫療事故嗎?

沒有證據不能算醫療事故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糾紛的舉證責任是倒置的。即患者只要提供曾在該醫院就診的相關單據和受到損害的事實證據,醫院需對自己的治療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醫院不能證明自己的治療無過錯,則醫院須承擔法律責任。即使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醫院如果有過錯,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對病歷資料的義務、患者對病歷資料的權利】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患者要求查閲、複製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供。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發生醫療事故找哪個部門解決?

發生醫療事故的,應該由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調解,難以確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機構鑑定。若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的,患者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對病歷資料的義務、患者對病歷資料的權利】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患者要求查閲、複製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供。

發生醫療事故之後可以找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解決的,同時還可以向當地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民事仲裁和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標籤:醫療事故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