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隔多久可二次住院
一、醫保隔多久可二次住院?
參保人員因治療需要住院後短期內可以辦理再次住院。對於因治療後短期內再次住院,但上一次住院費用尚未結算的,由參保人員或代辦人持社會保障卡或醫保卡和個人身份證、加蓋醫保專用章的住院證、上一次住院醫院提供的住院費用證明,到再次住院的醫院醫保科辦理住院登記手續。上一次住院醫院提供的住院費用證明應包括上一次住院資格確認書編號、出院時間、自費金額、增付金額、申報金額等內容。醫院醫保科根據上次住院醫院提供的住院費用證明,網上錄入上次住院醫院的結算信息,聯網開具《住院待遇資格確認書》。
二、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當前,隨着社會衞生醫療事業的發展,逐漸進入了全民醫保的時代,對病患的救助也更全面。在當事人遇到醫保報銷方面的問題時,需要了解兩次醫保報銷的時間間隔都大於15天,並整理蒐集好住院時的資料和文件,進行醫保報銷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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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怎麼賠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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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醫療事故如何對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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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等民事責任爭議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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