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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第二次補充偵查需要多久才能上訴法院

檢察院第二次補充偵查需要多久才能上訴法院

一、檢察院第二次補充偵查需要多久才能上訴法院

檢察院第二次補充偵查需要一個月才能上訴法院。正常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即二次補充偵查完畢,案件再次送到檢察機關後,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1個半月內,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訴。

二、補充偵查的期限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補充偵查的期限應當是一個月。有人認為補充偵查可以是兩次,每次期限一個月,兩次期限則為兩個月,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對於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審判前羈押時間過長,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容易超過其應判處的刑期。故在刑事訴訟法中,為避免此類情況的出現,才規定了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補充偵查的期限。因此,不管是一次補充偵查還是兩次補充偵查,都必須依法在一個月內完成。如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仍不能查清犯罪事實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三、退回補充偵查第二次超期限怎麼處理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我們總是説以德服人,不管是案件還是生活。遇到事件的時候,我們都要講求一個證據一個道理,才能讓人們為我們伸張正義。當檢察院認為證據不充分的時候,就會將案件進行退回,要求人們提供充足的證據,同時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