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非法行醫罪?
如今非法行醫盛行,但是什麼是非法行醫呢?非法行醫觸犯了什麼法律?非法行醫算是一種罪行嗎?今天本站小編就為您解析如何認定非法行醫罪。以及非法行醫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非法行醫罪認定:
(一)、非法行醫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非法行醫罪的客觀特徵有多種表現,但其中一種危害結果是造成就診人員傷亡,這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後果有相同之處。在刑法修訂以前,由於中國刑法沒有規定非法行醫罪,對於非法行醫行為一般按照後四罪定罪處罰。因此,在實踐當中非法行醫罪與上述四罪很容易混淆,特別是對於沒有固定場所,不經常進行非法行醫活動的非法行醫行為,尤其難以認定。那麼非法行醫罪和後四罪有何區別呢?它們區別主要表現為:
(1)客體不同。非法行醫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和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後四罪所侵犯的客體僅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不同。非法行醫罪發生在非法從事醫療活動的過程中,而後四罪的發生一般都不在醫療活動的過程中。
(3)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限於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後四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不同。非法行醫罪的行為人對嚴重不良後果的心理態度是過失或間接故意,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的主觀方面為過失。
(二)、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都屬於危害公共衞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
(1)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後者的主體是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3)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對行為人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但對於違反醫療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是直接故意。後者對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三)、如果確屬情節嚴重應以犯罪論處,情節嚴重是指: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衞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衞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造成就診人死亡是適用較重法定刑的情節。
(四)、主體要件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以上就是本站的小編為您分析的非法行醫罪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理辦法,如:非法行醫導致病人身亡應當怎麼判罰?或者是非法行醫導致賠償問題。如果您需要了解此類更多的問題,請聯繫本站,我們將以最專業的法律視角為您解決您的問題,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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