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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如何認定

非法行醫是指不具備有行醫資格的醫生從事醫生這個職業,為病人診治我們就稱為非法行醫,是所有的行醫行為都算是非法行醫嗎?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關於非法行醫如何認定的問題。

非法行醫如何認定

一、司法解釋規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二、司法解釋還規定,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衞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衞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1、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現在大家知道什麼是非法行醫了嗎?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對你們有所幫助,如果對於非法行醫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非法 認定 行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