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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醫療事故的評定標準

四級醫療事故的評定標準:因醫務人員的責任和技術方面的過失,造成患者的延誤治病時機,病情加重,延長治療時間,對患者造成不應有的嚴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礙,癒合尚好,不影響勞動能力;或由於醫務人員的過失,造成患者過多的經濟損失者。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

四級醫療事故的評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