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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是怎樣的

軍隊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軍隊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是怎樣的

一、總則

1、為了規範軍隊醫療事故處理工作,保護傷病員和軍隊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軍隊醫療秩序,保障軍隊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是軍隊醫療事故處理工作的基本依據。

本辦法所稱醫療事故,是指列入軍隊編制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國家和軍隊醫療衞生管理規定和醫療護理技術操作常規,過失造成傷病員人身損害的行為。

3、軍隊醫療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4、軍隊醫療機構按照下列等級劃分醫療事故:

(1)造成傷病員死亡、重度殘疾的,為一級醫療事故;

(2)造成傷病員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為二級醫療事故;

(3)造成傷病員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為三級醫療事故;

(4)造成傷病員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為四級醫療事故。

軍隊醫療事故的具體分級標準,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5、軍隊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軍隊醫療衞生管理規定和醫療護理技術操作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全心全意為傷病員服務。

二、預防與處置

1、各級後勤(聯勤)機關衞生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標準,制定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3、軍隊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軍隊有關規定書寫病歷。因搶救急危傷病員,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病案保管科室或者病案保管人員應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未按照規定辦理借閲手續,不得借閲病歷資料。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病歷資料。

4、傷病員有權複印或者複製其門(急)診病歷、入院記錄或者入院病歷、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資料和護理記錄。

傷病員依照前款規定要求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複印或者複製服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並在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場。

依據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屬於保密範圍的病歷資料的保管、複印或者複製,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執行。

5、軍隊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應當將傷病員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傷病員,及時解答有關問題。但是,應當避免對傷病員產生不利後果。

6、軍隊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必須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醫療服務質量監控小組報告。

醫療服務質量監控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保管好有關證據,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通報傷病員,做好解釋工作。

7、各級後勤(聯勤)機關衞生部門和醫療機構,實行醫療事故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登記、報告制度。

軍隊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根據事故的等級進行了劃分,我國法律規定醫務人員必須要恪守職業道德,在處理醫療事故的時候儘自己最大的能力。同時醫務人員在治療前應該先對傷員的情況做大致的估計,如果傷員的情況較嚴重的話,要及時通知傷員的家屬,而且對於傷員的病例要保密保管,不能對外泄露。

標籤:軍隊 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