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醫療過失,怎麼避免和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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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糾紛中,如何定義醫務人員是否存在過失,應該看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是否履行了應盡的義務。無論是患者還是醫務人員,都不會願意看到醫療過失的發生。那在實際的醫療過程中應如何避免醫療過失?本站小編和大家一起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一、結果預見的義務和結果避免的義務
結果預見的義務是指行為人根據行為時的具體情況,所負有的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的結果發生的義務;結果避免的義務是指行為人所負有的避免因自己的行為而發生危害結果的義務。注意義務以有預見可能或避免結果的可能為前提,有預見可能性存在而沒有預見,就要對違反結果預見義務負責,同時有避免結果發生的義務而沒有避免,要對結果的發生負責。
結果迴避的義務以結果預見為前提,預見義務以結果迴避為目的。預見義務和避免義務統一於注意義務之中,預見義務是避免義務的前奏和先決條件,避免義務是預見義務的延伸和歸宿。
預見必要的內在義務,如診斷時注意力集中,及外層行為義務,如慎重小心的進行手術。如預見結果的發生,則應採取迴避結果發生的義務。注意義務理論傳統本意是指違反結果的預見義務而言。但隨着科技的發展,由於社會活動經常伴隨高度的危險,活動的本身往往同時即具有某種程度的抽象危險,因此過失義務的理論,乃轉而強調結果迴避義務。
二、醫務人員注意義務履行的意義
1、醫師的注意義務實際上筐定了醫師的醫療行為模式。構築醫師的注意義務是為了患者的利益,使醫師始終處於合理的謹慎狀態,注意自己的行為,使之符合特定的醫療行為模式的要求,從而防止對患者造成損害。
2、醫師的注意義務是通向認識醫療過失行為的橋樑。醫師的注意義務設定了醫療行為的模式,為其醫療行為設定了一定的醫療水準,這就較為有效的克服在司法實踐中認定醫師過錯這一複雜的技術難題。
3、醫師的注意義務的來源具有廣泛性。有法律、法規,甚至契約等。但無論其產生的根據是什麼,一旦它在特定的醫療行為中成為醫師的義務,這時注意義務就成了法律義務,就成為醫師應當遵循的行為模式。
4、醫師的注意義務具有可履行性。注意義務的基本內容是預見和迴避結果發生的義務,這是對醫師的基本要求。這一要求的實現有一基本前提:醫師本人能達到這個要求。如果注意義務的標準過高,即使是醫師囿於當前最尖端的科學技術也無法為足夠的注意時,則這對一般的醫師而言顯然難以成為一項注意義務。
5、醫師的注意義務不履行,醫師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此時醫師被推定為有過失,醫師要為自己的行為説明理由,如果不能説明理由或其理由不具有合理性時,醫師將要為此承擔責任。
如何避免醫療過失是每個醫務人員都應學習的。在醫療過程中,醫務人員如果已經預見了結果的發生,那麼他就有采取措施迴避這個結果的義務,在醫療過程中,醫務人員應以患者的健康為己任,醫生的義務是醫治病人,他應履行這個義務,如果因為義務不履行導致了患者的損害,那醫生將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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