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醫患調解的幾種方式
一、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共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後者主持調解達成協議。這種調解程序規範,達成的協議如果沒有法定撤銷事由,就成為合法協議,並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衞生部等三部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免費為市民調解醫療糾紛。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本轄區內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的醫療糾紛。受理範圍包括患者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就檢查、診療、護理等過程中發生的行為、造成的後果及原因、責任、賠償等問題,在認識上產生分歧而引起的糾紛。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費。委員會由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較高調解技能、熱心調解事業的離退休醫學專家、法官、檢察官、警官,以及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組成。
二、行政調解
行政調解是指衞生行政部門對於醫療糾紛的調解。就我國的情況而言,衞生行政機關在醫療糾紛調解中佔據着核心地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此作了專門規定:衞生行政機關調解的範圍是當事人之間關於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爭議;調解是可選擇的並且不具有強制力,其履行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實踐中,衞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
三、訴訟調解
訴訟調解也稱司法調解,是指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後,由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的調解。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所謂自願,一是從程序意義上講,雙方當事人自願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爭議;二是從實體意義上講,調解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意願。這是調解不同於判決的一個重要特點。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一種訴訟權利,人民法院有權在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主持調解,無權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調解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自願協商的結果。也就是説,調解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在永安發生醫患糾紛後,首先患者與醫院應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再由調解委員會調解。永安醫患調解的機構可以是公益性質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投訴至衞生行政機關,衞生行政機關也會對醫患雙方進行調解,最後,如果該糾紛進入訴訟程序,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才進入審理階段。調解需要雙方認可,它使雙方的矛盾可以得到比較快速而有效的解決。
-
民法典醫療事故怎麼計算訴訟時效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
-
醫療過錯概念是什麼
你知道什麼是醫療過錯嗎?這在醫療事故當中是需要先進行確定的,然後才能根據醫療事故鑑定,來確定醫護人員的法律責任。關於醫療過錯概念的內容,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介紹。一、醫療過錯概念是什麼醫療過錯,屬於過錯的一種。在依據醫療水準判斷醫...
-
法律規定醫療糾紛賠償適用法律有哪些
這些年來提到醫患關係,大家第一反應都是各種各樣的醫患糾紛。患者由於就醫後對結果不滿意,或者是醫生在治療過程中因為失誤而給患者造成傷害,醫患雙方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必須把責任爭議定性下來。那麼,法律規定醫療糾紛賠償適用法律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和大家聊一聊...
-
醫療事故糾紛案由是什麼?
一、醫療糾紛訴訟案由的選擇醫療糾紛訴訟案由的選擇和確定,對訴訟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包括對法律的適用、是否需要鑑定、舉證責任的分配、賠償的數額等等。因此,在提起醫療糾紛訴訟時應當慎重選擇和確定案由。根據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涉及醫療糾紛訴訟的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