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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醫療糾紛律師如何聘請

青島醫療糾紛律師如何聘請”

青島醫療糾紛律師如何聘請

我國的律師服務活動中,個別律師為了能夠代理案件,在收案子的時候,向患者及其家屬“虛假承諾”了很多結果,包括:勝訴和賠償數額等等。應當説這樣的律師是很不負責任的!從代理的醫療糾紛案件看,能夠被法官支持訴訟請求,對證據和訴訟思路都有很高的要求,醫療鑑定的結果存在很大的變數,如果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賠償數額往往比較少。應當説醫療糾紛案件是很難打的。在訴訟前就做不切實際的“承諾”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為。所以,患者及其家屬在與律師交流的時候,口若懸河、誇誇其談的往往帶有很多不切實際的東西,雖然他的承擔迎合了患者及其家屬急切的心理,但是,如果訴訟結果達不到承諾的結果的,訴訟不利的結果仍然是由患者及其家屬來承擔的。這樣看來在訴訟前不切實際的承諾只是一個幌子,對患者及其家屬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保障。從社會經驗看,“苦口良藥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誇誇其談的騙子,才是能夠把“好人走瘸了,賣給他拐”的人。

訴訟是有風險的,關於勝訴的標準,患者及其家屬往往考慮,不但法官支持所有的訴訟請求,而且賠償數額要達到自己的要求!這樣“全勝”的勝訴的案件幾乎是不可能的。

二、關於勝訴的標準

按照律師行業的業務規範,訴訟的“勝訴”是包括一個範圍的,這其中包括:

1、案件性質的認定:也就是説,不管賠償數額的多少,通過在訴訟中的行為應經可以認定醫療價格在醫療、搶救的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行為的,也就是在法律上講的“定性”的問題。由於在醫療糾紛訴訟中,能否認定存在醫療過錯是在法律性質上認定醫療機構的錯過行為,它的認定即使下一步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也是在法律上確認過錯行為的必要條件。因此,律師尤其重視“法律定性”的界定。這樣一個結果往往對“要討個説法”的患者及其家屬是適合的,對於這一部分當事人而言,賠償數額並不是重要的,在法律上確定醫療機構的責任是患者及其家屬所期望的結果。

2、賠償數額的多少:由於患者及其家屬對於後期治療費和前期經濟投入的考慮,往往患者及其家屬要求不但要賠償相關的費用,還要把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等等都要計算到裏面。在確定賠償數額的時候,要求的很多。這樣要求的患者及其家屬通過訴訟所要解決的問題,並不是醫療機構的過錯行為,而是經濟問題,訴訟的目的就是為了取得更多的賠償。但是,律師是不可能按照患者及其家屬的“想法”去確定最終的賠償數額的。由於醫療糾紛法律案件的特殊性,我們在受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時候是很難給當事人“預測”一個賠償數額的,所以,在當事人得知法院的判決後,不要因為賠償數額的少而抱怨你的律師,因為,醫療糾紛案件賠償數額普遍較低是現實存在的法律事實。並不是你的代理律師造成的!如果你的律師在訴訟前,應經向你“承諾”了賠償數額的,他要麼是在“虛假承諾”,要麼是對於醫療糾紛案件太不瞭解了。我們作為醫療糾紛的專業律師幾乎是在避免談論這樣的問題。對於患者及其家屬的提問我們是不會給出明確的賠償數額的,這不是對患者及其家屬的不負責任,恰恰相反是為了最大程度的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不負責任的“估計”與“承諾”是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相關的醫療事件一定要積極的收集證據材料,還要聘請一位業務能力較強,法律知識較為全面,誠信度較高的律師來為我們班裏這類案件的訴訟,確保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和相關的法律權益不受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