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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焦作醫療糾紛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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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焦作醫療糾紛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隨着社會的發展,醫患關係發生着巨大的變化,醫療糾紛頻繁發生,已經影響了醫療衞生單位正常的秩序。在焦作發生了醫療糾紛事件,要維護社會和單位效益,保護廣大人民的重大利益和醫護人員的生命安全,選擇正確的焦作醫療糾紛律師十分關鍵,在此本站的小編來告訴您遇到醫療糾紛怎麼辦,醫療糾紛的律師又該怎麼選。

一、醫療糾紛概述

(一)醫療糾紛的定義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 預防保健、 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 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狹義的醫療糾紛往往指醫療民事糾紛,即醫療 合同糾紛和醫療侵權糾紛.

醫療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對醫療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及合同權利義務的爭議.

醫療侵權糾紛是指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 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二)醫療糾紛分類

1、醫療事故糾紛 指醫患雙方就具體醫療事件是否構成事故、應否賠償、怎樣賠償產生的糾紛.

2、其他醫療糾紛包括經過醫療事故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不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醫療糾 紛、醫學會不予鑑定的醫療糾紛。

(三)引起醫療糾紛的原因

醫療糾紛是發生在醫患之間的, 針對醫療活動的爭執. 醫療糾紛是建立在民事法律關係基礎上的在醫療活動中發生的特殊的民事糾紛.但這並不等於説所有在醫療活動中發生的,醫患之間的民事糾紛,都是醫療糾紛.醫療糾紛必須是因患者醫務人員或對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不滿意,與醫方發生爭執而造成的,是患者對醫方的責難.如果是因為患者不履行法定義務而引起的,醫方與患者之間的爭執,如因患者就醫不繳納療費,或有意拖欠醫療費而引起的醫患之間的糾紛,則不屬於醫療糾紛,而是一種民事財產糾紛;同樣,因醫方不履行一定義務而引起的患者與醫方之間的爭執,如因醫方違反對患者病情保密的義務,給患者造成了傷害而引起的糾紛,也不屬於醫療 糾紛,而是一種普通民事侵權糾紛.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引起的.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 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另一方面,儘管醫方出現醫療過失,如果患者對此予以 諒解,不加追究的,則不會發生醫療糾紛.

二、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是多方面的,可以由行政機關出面解決,可以由司法部門解決,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或者由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一定要“經過行政的或法律的 裁決”. 醫療糾紛重在防範.嚴格抓好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 堅持實行醫療質量管理目標責任管理.每 年醫院與各科室簽訂醫療質量管理責任書,每月進行檢查考核,凡發生一起醫療糾紛,按其責任 大小,分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進行內部經濟追償. 嚴格抓好規章制度的落實,建立醫療糾紛的長效防範機制 即用“三嚴”來規範醫療質量的管理,

(一)嚴格制定制度.針對醫療質量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特別是容易出現醫療安全隱患的重點環節, 逐一排查醫療安全隱患,逐條落實到人進行整改;

(二)嚴格考核制度.由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科室人員組成的質控小組對各科室進行檢查考核

(三)對考核結果、嚴格按制度兑現,決不姑息遷就.

同時,經常組織醫護人員對單位發生過的醫療糾紛進行分析討論,找準主、客觀原因,並從 中總結出帶有普遍性的經驗教訓,有針對性的對相關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長期有效的醫療 質量管理防範制度,確保在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糾紛的處理中做到有章可循. 加強醫患及醫生家屬溝通是確保醫療質量,減少醫療糾紛的重要環節,良好的醫患溝通,不僅能 增加患者對醫療技術侷限性和高風險性的瞭解,加深對醫生的信任,還可以疏導患者的社會心理 問題,促進疾病的轉歸.如何做到有效溝通和告知,對醫護人員強化以人為本,優質服務的宗旨 教育,從病人需求入手,主動耐心服務,通過召開病人座談會,進行滿意度調查等形式,及時聽 取病人的意見,瞭解病人需求、改進工作,維護患者的權力.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建立與病 人和家屬知情權的制度,即入院時做好宣傳教育; 告知家屬精神病房特殊性及藥物治療會出現的問題、患者的軀體疾病以及危、重急症會發生的不良後果,規範了談話簽字內容、完善病情知情 同意書,同時教育醫務人員戒除“以醫為尊”的思想觀念,堅持“以病人為中心”,認真履行告之義 務,為改善醫患關係,減少醫患糾紛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改善服務環境,整建室內外環境,讓病人就醫方便,開展病人健康教育、康復訓練 創建“豐富多 彩的娛樂文體健康”的活動.各科室根據自身特點,提供便民措施,滿足病人的不同需求,以防為 主,有效地減少了醫療糾紛的發生。

三、醫療糾紛律師收費標準

(一)按件收費

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2、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6、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二)民事案件

1、 一審階段

(1)爭議標的(計算基數) 計算比例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於¥5000元,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 6%

(3)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 5%

(4)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 3%

(5)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 1%

(6) 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

2、二審階段

① 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③ 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 再審(申訴)階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1.5倍計算收取。

5、執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取,曾代理訴訟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標準減半收取。

焦作醫療糾紛律師,幫助你快速辦理醫療糾紛案件,解決當事人醫療糾紛 。不要因為不懂法律喪失權利維護的機會,法律賦予你的權利應該切實的得到實踐。律師嚴格按照案件收費標準收費,嚴格依法辦事最大程度的利用法律資源來幫助你解決問題。讓醫護人員在工作中更加舒心,病人在就診時得到更多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