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患投訴有哪些途徑?
一、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應當向衞生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2、衞生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市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3、依據市醫學會的鑑定結論,對醫療事故爭議作出處理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衞生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市衞生局處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三)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衞生局不予受理。
三、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衞生局作出書面報告,並附具協議書。
四、《北京市進一步加強患者安全和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依據方案,患者安全和醫療質量安全指標將被作為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考核評價的重要考核標準,不斷完善質量安全考核評價機制,開展醫療質量提升行動,建立完善信息化監管平台,落實患者安全目標。各醫療機構要圍繞醫療服務過程中患者安全問題集中的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和重點人羣,制定針對性改進措施。加強對產科、新生兒科室、麻醉科、手術室、急診科、重症醫學科、血液透析室、內鏡診療室、消毒供應室等高風險科室和部門的管理;加大對患者身份識別、用藥安全、手術安全核查、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危急值報告、醫療器械安全使用、院內意外傷害防範、信息系統安全等重點工作的管理力度,嚴格各項規範操作,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預防患者安全不良事件的發生;此外,還要推動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創傷中心、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促進醫療機構內部以中心為平台實現各相關專業協調合作、聯動施救,切實提高患者搶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和致殘率。
方案明確,醫療機構要建立醫患溝通組織和醫療投訴管理部門,配備專職人員,落實專門場所,方便患者及其近親屬的諮詢和投訴,及時解答和處理有關問題。完善諮詢投訴管理制度,暢通諮詢投訴渠道,健全並落實患者投訴、接待、受理、處理、反饋制度,規範處理程序。同時,將醫患溝通技巧訓練納入醫療機構業務學習的重要內容,提高醫務人員醫患溝通意識和水平。落實醫務人員、窗口服務人員服務用語和服務行為規範,對患者諮詢做到一次性告知清楚,減少患者奔波。完善隱私保護措施,實行患者病情、醫療措施、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醫療風險、醫療費用等告知制度,維護和尊重患者權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以上為您詳細的説明了北京醫患投訴的三種途徑,相信隨着方案的實施,讓患者有病可醫,有病能醫,有病敢醫,醫患糾紛一定能得到更好的解決,患者也必須瞭解如何去維護權益,怎麼樣維護權益,醫患關係才能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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