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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怎麼辦

醫療糾紛的當事人無外乎就是患者和醫療機構、醫護人員,而在發生醫療糾紛後,基本上都是患者一方的利益受到了損害,那麼此時患者應該怎麼辦呢?而在處理醫療糾紛的時候,又該注意什麼?請從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怎麼辦

一、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怎麼辦

1、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

2、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如病人死亡應主動提出屍體解剖。

3、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髮生的醫療糾紛由批准開業的衞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4、熟悉有關法規和制度。

5、處理醫療糾紛時,如出現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應及時報告保衞部門和公安部門,請求協助處理。

6、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後,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

7、醫療糾紛處理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查找問題,吸取教訓,制訂出處理意見。

8、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衞生行政部門。

9、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建議患者或家屬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患者或患者近親屬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10、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

11、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最終鑑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親屬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情況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根據法院判決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二、處理醫療事故要注意什麼

1、醫療機構應按規定書寫並負責妥善保管病歷,對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的病歷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醫療機構應當應患者的要求在醫療機構內醫、患雙方在場情況下為其複印門診病歷(患者保管的除外)、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檢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客觀病歷資料,主觀病歷部分按規定不能複製,所發生的複印費由患者先行支付。其他病歷在發生爭議時依法封存,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或者搶奪病歷。

2、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醫療糾紛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依法保存可能與患者發生的不良後果有關的藥液、血液等現場實物。患方在場的醫、患兩方共同封存,患方不在場的由該機構醫務部門人員封存,由醫方保管。

3、醫患雙方對患者死因有爭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醫、患單方或雙方提出並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醫、患單方提出屍檢的,另一方不同意的應在屍檢申請單上籤署“不同意屍檢”,不簽署的可以採用第三方見證,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由不同意方負責。醫方代表應為該機構醫務部門人員,患方代表應是死者的法定第一繼承人或法定第一繼承人的書面委託人。患方對在醫療機構存放的屍體超過2周不處理的,經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公安部門備案後由醫療機構處理,相關費用由患方負責。

4、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縣級市、區)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對患者死亡和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的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但當事人不能在處理期間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衞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已受理按自動放棄處理。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處理申請10日內作出中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並通知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當事人不服首次鑑定,在收到首次鑑定15日內可以向通知其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次鑑定,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再次鑑定申請7日內交由省級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5、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醫療糾紛的三條途徑:一是醫、患兩方自行協商解決(鼓勵按此方式解決),由患者本人、患者死亡的其法定第一繼承人或者他們的書面委託人向醫方(醫方代表應是經治醫師、經治科室主任、該機構醫務部門人員)提出處理意見並説明相關理由,醫方同意的協商完成;醫方不同意的可以提出醫方處理意見並説明理由,患方同意的協商完成;患方不同意的可以提出新的處理意見並説明理由。期間醫、患方均有權提出不同意繼續協商,宣佈協商不成,另一方可以按其他二條途徑處理。二是按前款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醫療糾紛後,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患者一方應該儘快的採取措施,同時保存好相關的證據,可以申請衞生主管部門進行調解,當然也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至於處理醫療糾紛的過程中要注意哪些問題,請從上文中進行具體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標籤:醫療糾紛 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