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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調解費用標準是怎樣的

一、醫療事故調解費用標準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調解費用標準是怎樣的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經濟類民事訴訟收費標準為: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二、醫療事故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發生後,患者可以通過找衞生部門調解或者訴訟等方式維權。醫療事故賠償中,誤工費按照月收入乘以天數確定,醫療費按照實際減少的確定,殘疾生活補助費則根據傷殘等級確定。經過調解,雙方形成統一意見的,會簽署一份醫療事故調解協議書。

三、醫療事故預防

在日常工作中,醫療機構應當堅持 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事故的發生,做到以事前防範為主,防患於未然。要做到有效防範醫療事故除了設立醫療質量監控部門或人員、加強醫療質量監督管理、提高醫務人員技術水平、改善服務態度外,還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醫療事故預案。醫療事故預案是在醫療事故出現之前制定的一系列應急反應程序,明確應急機制中各成員部門及其人員的組成、具體職責、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間的協調關係。預案在其針對的情況出現時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