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廢止的內容有什麼?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醫療事故鑑定程序">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醫療糾紛處理">醫療糾紛處理
關於1997-2011年使用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廢止的消息,是和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一個信息,因為一項新的法律出台,必然是為了解決目前社會的醫患關係緊張等問題,今天,小編就跟大家來説一説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廢止的相關內容吧。
一、廢止的時間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不再是人民法院參照的法律法規。法釋〔2013〕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佈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批)的決定》中,序號50自2013年4月8日起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
目前仍有部分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廢止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案件的通知之後,參照該條例審理案件。屬於適用了明文廢止的司法解釋,適用法律錯誤。
二、廢止的主要原則
條例對於妥善解決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具有重要意義。現就人民法院參照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條例施行後發生的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訴到法院的,參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人民法院在條例施行前已經按照民法通則、原《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審理的民事案件,依法進行再審的,不適用條例的規定。
2、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的,交由條例所規定的醫學會組織鑑定。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組織鑑定。
人民法院對司法鑑定申請和司法鑑定結論的審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3、條例施行後,人民法院審理因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民事案件,在確定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時,參照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辦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廢止和新法律的出台,其中所變化的是對於社會上發生的重大事件提出的更加詳細的解釋和方法,目的是為了保證老百姓能夠安心看病,放心把安全交給醫生來得到最及時有效的治療,另一方面也保護了醫生的安全與基本權利。能夠更好地服務病人。
-
浙江省醫療事故賠償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
-
江蘇省醫療事故賠償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
-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多少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
醫療過錯是什麼,具體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醫療過錯,是指醫療行為人通過違背法律和道德的行為表現出來的主觀狀態。過錯的形式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其中“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行為的結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結果的發生;“過失”則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或者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或雖...